江苏自考网
各市自考:
无锡自考苏州自考常州自考南京自考徐州自考南通自考淮安自考扬州自考盐城自考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考复习资料

2022年10月自考《思修》考前必备考点(十七)

81.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它是法的本质的必然体现;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维护统治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核心)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重要方面)。


 


8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


 


8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问题,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国旗、国徽和首都等。


 


84.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8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Copyright 新世纪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为江苏自考民间交流网站,最新自考动态请各位考生以省教育考试院、各市自考办最新通知为准。